返回主站|会员中心|保存桌面|手机浏览
普通会员

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

山东征收补偿

新闻分类
  • 暂无分类
站内搜索
 
首页 > 新闻中心 > 征收补偿不如别人多的主要原因
新闻中心
征收补偿不如别人多的主要原因
发布时间:2023-05-17        浏览次数:4        返回列表
常言道“不患寡而患不均”,征收拆迁中一些被征收人之所以拼死拼活都要维权,有时并不完全是因为自身的补偿数额过低,而是由于自己的补偿数额怎么算都比不过别人家的。那么,你的征收补偿为何总是不如别人家的多呢?本文,山东征收补偿律师为大家带来解读征收补偿不如别人多的主要原因。
  所谓“比较”,首先一定要有合理、恰当的比较对象。有时个别被征收人所适用的比较对象是严重不合理、不恰当的,这个就没法说了。
  事实的情形是,征地补偿的具体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的,全国范围内始终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对于这一地域间的客观存在的差异,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而不必为此过分纠结、郁闷。即使在同一个省份、城市之中,也不是所有比较都是合理、恰当的。
  譬如通常而言,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数额要显著高于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数额,这是由于不同的土地性质、不同的法规规定所决定的。
  其一,签约过于草率,未充分把握法律赋予的协商、沟通机会。过快、过早签约被征收人一定要慎之又慎,想清楚补偿标准、数额自己究竟能否满意、接受,是否能够达到“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补偿安置原则。其二,心思过分放在了搬迁激励上。其三,未穷尽法律救济手段,虎头蛇尾。 
原文链接:http://cq-lvshi.jusao.cn/news/itemid-87.s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以上就是关于征收补偿不如别人多的主要原因全部的内容,关注我们,带您了解更多相关内容。